据义乌商报报道,近日,义乌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全体市民发出社会化储粮倡议。该倡议书提出,城乡居民按家庭日均口粮消耗量计算,应保持10天以上存粮。 官方回应: 只是倡导,不必过度解读 12月4日下午,有记者为此联系上义乌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证实,该局有粮食与储备物资科,前两天确实发布了鼓励居民存粮的消息,这是正常的粮食储备政策和工作,只是倡导,大家不必过度解读。 记者注意到,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设仓储设施,储存一定数量的粮食。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应当储存能维持十五日以上的口粮。鼓励居民家庭平时根据需求储存一定数量的口粮。 什么是社会化储粮? 什么是社会化储粮,有什么重要意义?记者梳理发现,对于网友关心的这个话题,浙江丽水市莲都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2022年11月11日发布的文件中给出了答案。 文件表示,粮食储备是粮食安全保障的重要物质基础,其中政府储备是粮食安全保障的“压舱石”,社会化储粮是粮食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化储粮意识。各地要加大有关粮食安全、社会化储粮和节粮减损舆论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社会化储粮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食堂。同时,要注意宣传教育的方法方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心理恐慌。要增强广大群众的储粮意识、忧患意识、应急意识、备荒意识,深化社会多元主体依法储粮、科学储粮、适度储粮的理念,让全社会共同承担起社会化储粮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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